發布日期:2018/10/15 | 瀏覽次數:24050
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結構調整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為15%的和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對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型產品和面臨去產能任務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維持不變。進一步簡化稅制,退稅率由原來的七檔減為五檔。
此次退稅率的提高無疑是應對目前緊張的國際貿易環境的一次發力,緩解中美貿易摩擦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抵消關稅提高對國內出口產品企業的沖擊,為企業減輕稅負,降低出口成本。
金屬
通過對《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以下采用“《退稅清單》”)以及國務院總理10月8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講話內容進行分析之后,認為雖然此番《退稅清單》涉及產品397項,但是其中涉及有色金屬及其相關產品名目僅有31項,且產品品類多為有色金屬下游制品(具體產品名目見下表),對有色金屬原生市場的中短期影響并不明顯。
出口退稅率調整對有色金屬的影響,舉例說明:
銅產品中的終端下游制品,非工業用鑄造、模壓、沖壓銅制品、銅彈簧、銅絲制的布(包括環形帶)、銅絲制的網、格柵、網眼銅板、非電熱的銅制家用供暖器及其零件、非工業用其他銅制品的出口退稅率進行了一定調整,都將從9%提至10%。但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提升出口退稅率的產品大都是下游合金產品,涉及產品在以往出口中占比大約在5%上下,且此次提升比率僅為1%,最終此次出口退稅率提升對銅相關產品影響不大。
與鋁相關的產品為柱形實心體鋁合金(規格有要求)、帶鋼芯及不帶鋼芯的鋁制絞股線、纜、編帶,這些僅為幾十個鋁及其制品稅則編號中的三種小類產品且其中一個尚屬于小類產品的下屬產品名目,對千萬噸級別計數的原鋁產業來說,影響九牛一毛。